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4管理规定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