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包洪凯副组长:张卫东 赵宏远 王宏建 赵继平成 员:李洪辉 李文立 吴明森 吴战朝 严少云 崔小根 蔡伟君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