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4HJGB-516-201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 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二节 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节 内部劳务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节 违章者本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负责人。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