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異常管理1. 目的產品之製造活動中偶會發生待料、缺料、託工異常、保養逾時、人力不足、品質異常、設備異常、公用異常、製具異常及原物料異常等致產出不足。此必需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以改善異常恢復生產及追回失去之產出。並留下記錄以供後續之追蹤、確認改善之有效性以防止相同異常一再發生及建立改善案例,供後進之參考。2. 適用範圍產品之製造活動適用之。3. 作業系統說明3.1 製造異常反應系統(反應問題,解決問題)產品之製造活動中發生待料、缺料、託工異常、保養逾時、人力不足、品質異常、設備異常、公用異常、製具異常及原物料異常等異常時,將異常現象、異常類別、異常原因、影響程度、處理措施、及處理結果等輸入電腦,產生異常反應單知會相關部門,由改善部門說明及檢討防止再發生之對策並執行,並由電腦跟催執行及持續做改善效果確認。3.2 目標未達成反應系統(訂定目標,持續改善)定期對品質、設備、公用、製具及原物料等異常與目標比較,未達到目標者,自動開立異常反應單至異常部門要求說明及檢討改善。4. 製造異常反應及處理4.1 製造異常反應系統4.1.1 製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