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电气仪表联锁与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大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可靠,当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保证员工人身及重大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3.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3.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以各分厂为单位,由分厂生产部工艺设备模块负责人统一管理,电仪公司专业管理,各生产车间直接负责管理,公司技术部、安环部监督检查。3.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各分厂、车间上报的系统联锁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进行技术审核。3.3公司安环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3.4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主管为本分厂的联锁系统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3.4.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