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生产车间行为规范惩罚制度为了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1.每次例会迟到者20元/次(5分钟之内)超出时间、未参加会议者,按单价*超出时间计算(单价为5元)封顶100元/次;2.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牌,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罚款20元; 3.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7.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工序或班组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100元;8.生产时严禁带小孩或无关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相关当事人罚款100元。9.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设备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