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骆驼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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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章程( X 年 X 月 X 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 年 X 月 X 日经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X 年 X 月 X 日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 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简称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地址为镇海区骆驼街道东河港路 73 号 ;邮政编码为315202 ;学校注册域名为 http:/ 。第三条 学校由镇海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

2、主管单位是镇海区教育局。本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 28 个班级,在校学生 1148 人。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049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即全额财政拨款。第五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建立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立足本校进行课程改革尝试,把提高课堂效率作为学校今后几年努力的方向之一,以此带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特 2 色文化建设要有新的突破,

3、要形成学校品牌。把学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纳入部分年级课程教学范围。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继续探索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师工作评价方式。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生全面发展,为 社会及高一级学校提供较高素质的学生。在养成教育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正义感、责任感,正确判断选择能力及自我反省、完善自我能力。促进学生有积极的学习动力,良好的学习态度以及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技能,同时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照料、自我保证及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有比较稳定的注意力、自制力和参与评价的意识,公正、自信、积极评价自我的能力。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和教师的特点,调整教研思路,培训以课程改

4、革新理念为指引,以课堂教学为中心,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导学、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实践、自我反思、相互探讨等培训形式,从而更新教师教育理念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课堂教学水平。从教师的教科研入手,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课程改革中的先导和动力作用,不断加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使学校形成由大多数教师参与的,以教学为目的,以科研为手段的良好的科研课改氛围。特別是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培养一批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对新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师德师风教育,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教育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教育全体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

5、世界观与人生观以及新颖的教育教学观念、态 度和远大理想,提高青年教师职业道德的整体水平。同时,要关爱青年老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 3 学校坚持以“勤学 守 纪 尊师 爱校”为校训。学校要有良好的校风、教 风和学风,学校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优美、良好的校园环境。教师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并培养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与积极向上的人生要求,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进步的和谐校园。学校坚持“ 德育为先 特长发展”的办学特色。学校普及书法教学并使书法教学与传统道德文化相结合,推崇孝、礼文化。拳击运动在全体学生中普及拳击操,理解拳击运动的理念,培养学生坚

6、强的毅力、顽强 拼搏的精神。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

7、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4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 层组织,充分 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

8、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 规定设置学校办公室、政教 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 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 5 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9、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一)学校每周一第一节课召开“班子碰头 会” ,主要任务:传达并讨论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布置;本校工作安排及协调;本校工作较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二)党政联席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任务:对教师奖惩;教育教学改革;人事任免及其他重大事情进行讨论和决定。(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两周一次),主要任务:各处室两周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间表;学校制度修改,具体事务讨论、协调;学校工作布置。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

10、、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 6 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

11、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学校由于平行班级相对较少,所以学校建立教研组为单位的备课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

12、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 7 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

13、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学校应加强德育创新工作与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稳妥地开展各类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保证学生的校内课外活动与体育锻炼,加 强对学生心理的咨询辅导与干预,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

14、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

15、成长。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 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

16、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 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学 生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 9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

17、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

18、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 10 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委员会成员由各个班级班主任根据家长的文化程度、对学校关注度及个人能力确定一名代表。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访及现代通讯设备等渠道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四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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