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为了搞好江鸿枫侨郡物业管辖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清运范围:江鸿枫侨郡管辖小区所产生生活垃圾(不包括绿化剪枝及装修余泥杂物,但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提供额外有偿清运)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一次(特殊情况以实际垃圾量而定)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1、垃圾清运费包括清运费、人工费、车辆油耗、垃圾处理费及税金等。2、每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正(¥ 元);乙方每月10号前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给乙方。3、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发票。4、每月10日前乙方凭发票向甲方结算上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五、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