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发[2018]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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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党政发201817 号关于印 发 党江 镇 2018年伏季休 渔实 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党江镇 2018 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党江镇人民政府2018 年 4 月 28 日2党江镇 2018 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镇 2018年伏季休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国发20069 号)精神,全面落实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相关

2、规定,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辖区管理” 的原则,建立健全伏季休渔管理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伏季休渔科学、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我镇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一)精心部署,确保全镇休渔渔船在 5 月 1 日 12 时前做到“ 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 ;(二)切实做好“三防 ”(防火、防风、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四)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三、休渔范围、对象和时间(一)休渔范围:北纬 12 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 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3、)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3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三)休渔时间: 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四、责任分工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休渔制度实施;核实、统计本辖区休渔渔船清单并做好公布、上报工作;制定本辖区休渔实施方案;制定、落实停泊在本辖区休渔渔船的安全监管措施;清理、劝离停泊在本辖区内的非本镇籍休渔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对没有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的非本镇籍休渔渔船要落实监管措施;本辖区渔港渔船和休渔渔船集中停泊区(点)的安全监管;本辖区及所属渔船的防御台风工作,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组织查处本辖区渔港内的涉

4、渔“三无”船舶;配合水产品食品安全执法,打击辖区内非法售卖渔获物;参加全镇休渔联合执法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指导协调休渔期各沿海沿江村(居)委和相关部门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协同参加伏季休渔期间的安全检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大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水 产 畜 牧 兽 医 站 : 负 责 制 定 全 镇 伏 季 休 渔 实 施 方 案 ; 组 织 协调 各 沿 海 沿 江 村 ( 居 ) 委 休 渔 期 间 渔 港 渔 船 安 全 管 理 和 海 上 执 法监 管 ; 统 计 、 印 发 全 镇 休 渔 渔 船 清

5、 单 , 并 下 发 各 沿 海 沿 江 村 ( 居 )委 进 行 核 查 、 公 布 ; 组 织 全 镇 渔 港 渔 船 安 全 大 检 查 ; 制 定 、 实 施全 镇 打 击 休 渔 期 间 非 法 捕 捞 执 法 方 案 , 牵 头 组 织 全 镇 联 合 执 法 行动 ; 协 调 解 决 各 沿 海 沿 江 村 ( 居 ) 委 在 实 施 休 渔 方 案 中 产 生 的 问题 。党江边防派出所:负责维护渔港的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4法犯罪;严厉打击包船出海偷捕、组织大规模偷捕等严重破坏休渔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刑非法捕捞案件;安排船艇和人员参加全镇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配合、妨碍

6、执行公务、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十八沥、渔丁头、雷公档、穿牛鼻渔船停泊点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督促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消防安全;参加全镇联合执法行动。工商所和市政管理所:负责制定、实施休渔期间水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方案;牵头对流入市场的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进行查处;对不合格渔具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参加全镇联合执法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休渔期间销售环节及餐饮环节全镇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工商、渔业等部门抓好休渔期间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监管。五、工作步骤及措施2018 年全镇伏季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即日起至 5 月 1 日 12 时)本

7、 阶 段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开 展 伏 季 休 渔 政 策 宣 传 , 提 高 渔 民群 众 思 想 认 识 ; 划 分 渔 船 休 渔 停 泊 区 域 , 统 计 渔 船 数 量 , 清 理外 港 籍 渔 船 和 全 面 进 行 休 渔 前 安 全 大 检 查 , 奠 定 伏 季 休 渔 管 理工 作 基 础 。(一)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特别是组织力量深入渔村、码头、渔船、市场,广泛宣传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渔5民自觉

8、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二)统计休渔渔船数量。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根据镇政府下发的全镇休渔渔船清单,认真核准本辖区休渔对象(含拆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对所管辖的休渔渔船总数进行统计,并造册登记、及时通知到船,在渔港码头显要位置张榜公布。于伏季休渔期开始前将上述情况送党江镇党政办备案。统计范围和对象务必全面,不留死角,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准确。(三)制定休渔渔船停港方案。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负责制定本辖区管辖的休渔渔船停港方案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各沿海沿江村(居)委需将所辖休渔渔船安排到本镇其他辖区渔港停泊休渔的,应先主动与渔港所在地政府沟通协调,并落实所辖休渔渔船的监管措施。

9、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休渔渔船的安全监管工作,休渔渔船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由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负责,要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船,责任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2.今年北海市安排 350 艘合浦籍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渔船需分流停泊。停泊在北海港的党江籍休渔渔船,要服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的管理,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上报渔船基本信息,按要求落实好渔船安全防范措施。3.休渔期间凡船总长在 35 米以上(含 35 米)的渔船,安排在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进行停泊休渔,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避台风的渔船应在宣布台风解除后 12 小时内离港回

10、到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停泊,防止堵塞航道。64.凡进入渔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按规定标示船牌号。(四)清理非本镇籍渔船返回船籍港休渔。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负责清理、劝离停泊在本辖区内的非本镇籍休渔渔船。需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协调非本镇籍休渔渔船船籍港主管机关协助清理和劝离的,应将非本镇籍休渔渔船清单报给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五)严格执行船证集中管理规定。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必须上交渔船所属的渔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六)安全检查,全面防控。落实安全检查措施,充分做好渔港渔船安全检查。1检查消防设备。伏季休渔期开始前,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

11、对党江沿海沿江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对有问题的,要通知相关业主和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2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单位检查。各沿海沿江村(居)委在休渔期间要定期组织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二是船主自查。船主是渔船安全负第一责任人。渔船停泊后,船主要立即对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对电路是否安全、船体是否漏水、船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自查后,将自查情况报镇党政办。三是集中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全镇集中检查时间为 4 月 27 日和 5 月 3 日,其他时间分别由各沿海沿江村(居)委

12、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休渔阶段(5 月 1 日 12 时至 8 月 16 日 12 时)7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渔船;抓好渔港渔船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消防演练、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为休渔期结束开捕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一)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各沿海沿江村(居)委于5 月 1 日 12 时前,将辖区内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等)报镇党政办。(二)加强“三防”重点管理。防火、防风、防盗是伏休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严格控制火源。各沿海沿江村(居)委

13、和各部门休渔期间在渔港、渔船集中停泊区(点)要实施“六个严禁” :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同时,加强对休渔渔船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一是禁止使用燃点低或含有易燃材质制成的船用遮阳布。二是网具要封存,禁止随意存放在船甲板上。三是严控渔船上存留的用于抽水、发电用油的油量,满足需要即可,且必须密封保持,远离易燃物,避免阳光照射。2抓好防台风工作。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认真落实防台风预案,做好辖区及所属渔船的防风工作。各相关部

14、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做好停泊的渔船防台风工作,编制防台风预案,责任具体落实到船,落实到人,做到一船一预案。在我镇停泊的外籍船,按停泊点属地由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负责组8织实施转移防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措施,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引导渔船入港或转移避风,确保安全。3.加强港区治安管理。党江派出所要加强对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巡逻检查力度,打击破坏渔区秩序各种违法活动,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在休渔期间关于渔业的涉黑涉恶黑社会性质团伙,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三)严格休渔管控期间执法检查1.加强海上监管。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加强对执法责任区的日常巡查监管,水产畜牧兽医

15、站要制定休渔期间全镇联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执法要不留执法死角,全力营造高压严打的伏季休渔执法态势。一是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 ”兼业渔船的,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并不得使用灯光诱捕;二是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管。把小型渔船和捕捞辅助船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巡逻监管,防止渔船违规生产;三是严厉打击休渔渔船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任何物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海上涉渔“三无 ”船舶作业和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凡有违反休渔制度违规捕捞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是辖区内持证养殖场需安排船舶、人员在本养殖区进

16、行摸螺、拖螺及其他生产作业的,须报本级渔业部门核准,并逐级报市、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擅自进行作业的,按违反休渔制度进行处罚。2.加强对南沙生产渔船监控。持证赴北纬 12 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要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9备,在休渔水域航行时自觉将网具捆扎封存,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3.加强渔需物资监管。要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对水产品市场、冰厂、冷库及渔需供应点的检查,严禁对休渔渔船的渔需补给。4.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休渔期水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非法买卖违规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17、。5.加强水产品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站要强化休渔期对水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场、水产品经营摊点及餐馆等场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食用安全。(四)切实抓好渔船安全工作。休 渔 期 间 渔 船 停 泊 集 中 ,排 列 紧 密 , 又 处 在 高 温 和 台 风 多 发 季 节 , 容 易 引 发 各 类 事 故 。各 沿 海 沿 江 村 ( 居 ) 委 和 各 部 门 要 把 休 渔 渔 船 的 安 全 作 为 休 渔管 理 的 重 点 工 作 来 抓 ,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监 管 措 施 , 定 点 、 定 时 对休 渔 渔 船 进 行 管 理 。1.加强港口巡逻监

18、控检查。各休渔责任区要设立安全了望哨,全天 24 小时有人对责任区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处理。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组织训练有素的安全联防队对责任区渔港进行 24 小时巡逻监控检查,检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值班时必须佩带“休渔安全值班” 袖章。2.落实休渔值班制度。休渔期间,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层层落实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在每天下午 17 时前,将所辖区域渔港渔船安全管理情况、有无违规捕捞情况报镇党政办(电话:1007797902102) 。3.严格规范停泊秩序。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

19、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休渔。各沿海沿江村(居)委对休渔渔船要实行网格化监管,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特殊情况需报告,并组织人员对渔港停泊秩序进行巡逻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休渔渔船进行清点,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维护渔船停泊秩序。水产畜牧兽医站加强港内航道检查,对停泊在消防通道上的渔船要采取强行措施清理出港,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船主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4.改进“五船联保”措施。各沿海沿江村(居)委要结合实际,配备足量消防器材,将停泊在辖区内的休渔渔船每 5 艘作为一个联保小组,建立联络方式并落实小组长为联络人,使之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5统一渔船保养时间。凡是停泊在党江沿海沿江休渔的渔船,每天上午 8:30-11:00 为开机抽水、发电时间,其他时间不得擅自开机抽水、发电。各级各部门做好渔民的宣传教育,各责任区注意监控,对不执行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五)组织渔业船员培训。休渔期间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船员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素质。(六)组织消防防火演练。由县消防部门组织一次联合消防演练。(七)认真做好开捕前的工作。8 月 8 日起,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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