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计划财务股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沿江路 99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咨询电话 0778-5
2、219812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521237412 设定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 12 月 2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公布,自 2007 年 4 月 1 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
3、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7 年 11 月 14日发布并实施,2017 年 4 月 28 日修改) 第九十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九十六条 自治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商同级审计部门
4、完成23 项重点工程的审计工作。13 实施对象 都安县区域内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的项目法人。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30 号,2006 年12 月 18 日公布,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16 行使内容 都安县水利局负责区域内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
5、程建设项目竣工的项目结算审查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 12 月 2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公布,自 2007 年 4 月 1 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
6、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07 年 11 月 14日发布并实施,2017 年 4 月 28 日修改) 第九十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九十六条 自治区
7、、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商同级审计部门完成23 项重点工程的审计工作。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服 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表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3.相关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
8、6 结果名称 验收鉴定书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3。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项目法人务必要在验收申请中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条件而
9、验收合格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水利工作制度,导致验收工作进展不力的,3.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承办科室工作人员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 局相关领导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
10、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 1.地 方 负 责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的 政 府 投 资 水 利 水 电 建设项 目 竣 工 决 算 审 查 流 程 图2.申请材料目录3.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附件 1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提出审查意见(限时 20 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限时 5 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限时
11、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项目初步设计或任务书等批复文件。参照水利部办财务(2015)19号,第三点规定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项目法人盖章2竣工财务决算,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参照水利部办财务(2015)19号,第三点规定复印件 是 1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项目法人盖章3项目历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参照水利部办财务(2015)19号,第三点规定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项目法人盖章4项目历年稽
12、察、检查、审计意见及整改报告。参照水利部办财务(2015)19号,第三点规定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项目法人盖章5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参照水利部办财务(2015)19号,第三点规定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项目法人盖章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附件 3关于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XXXX(申报单位):你单位申请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的文件已收悉,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我们(组织专家/委托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知如下:1.项目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情况2.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情况3.审查结论梧州市水利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