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磐扶贫 201524 号磐安县九里塘移民小区现房安置细则根据磐安县新城区县级下山移民小区安置办法及磐安县新城区九里塘县级移民小区(一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其他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安置细则。第一条 安置房性质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农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超限额按市场价安置部分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在办理安置房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在权证上注明“下山移民安置房” 字样,自办证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国有划拨土地部分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条 安置对象(一)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的整体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及危房户、受灾户、重点工程拆迁户和零
2、星搬迁农户。(二)住房困难户和宅基地换房户。第三条 安置人口计算(一)安置人口作为确定住房安置限额的依据,资金补助按实际搬迁人口计算。2(二)安置人口基数1本户在册人口。包括应迁入未迁入婚嫁人口,但不包括应迁出未迁出婚嫁人口。2家庭成员中的部队服役人员、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及大学毕业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3.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城镇居民(本人),以及实施整体搬迁村中的城镇户口家庭,拆除所有房屋后,享受住房安置政策,但不享受下山移民资金补助政策。(三)下列对象可增加 1 人计入安置人口,同一家庭符合两条以上条件的,只能按 1 人计算: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
3、;2未育夫妇;322 周岁以上的未婚男性;420 周岁以上的未婚独生女;5双女或多女户,且有未婚女 20 周岁以上的。第四条 安置条件和限额(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农户,按以下要求确定安置条件和限额:1.安置限额(指建筑面积,下同):原有合法房屋占地面积+ 安置人口乘以 30 平方米。2.排屋安置条件:安置限额在 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农户。(二)住房困难户安置限额。人均现有住房占地面积 15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按规定可以再审批 72 平方米及以上宅基地的,按照可以再审批宅基地面积的 1.5 倍确定安置限额。对新渥镇宅口村、新渥村(不含所属自然村),按规定可以再审批 36 平方米及
4、以上地基的,3按可以再审批地基面积的 1.5 倍确定安置限额。安置农户永久放弃该面积的宅基地审批。(三)宅基地换房户安置限额。宅基地换房户退出宅基地面积 72 平方米及以上,按实际退出宅基地 1.5 倍面积确定安置限额。退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四)平面式住宅安置凑套规定:安置后余下限额 54 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安置一套最接近套型面积的平面式住宅,超安置限额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安置;安置后余下限额少于 54 平方米的,不再安置第二套,余下限额按照 5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每户安置最多不超过 3套,排屋安置户余下限额不得凑套。第五条 安置价格(一)平面式住宅基准价。 单位:元/平方米整体搬迁安
5、置(含地质灾害搬迁安置)零星搬迁安置(拆除原有所有房屋)住房困难户安置(保留原有房屋,承诺不再新审批宅基地)宅基地换房户安置2000 2400 2600 2800注:1.以上均为现行价格,以后将随市场价格变化作相应调整;2.新渥镇宅口村、新渥村(不含所属自然村)住房困难户安置按整体搬迁安置价格安置。(二)平面式住宅楼层差价率1.多层结构总层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六层 系数 -0.01 0.00 +0.04 +0.04 -0.01 -0.03五层 系数 -0.01 0.00 +0.03 +0.03 -0.022.高层结构详见安置价格表。4(三)排屋底价为 4000 元/ 平
6、方米。超安置限额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安置。(四)停车位(包括储藏室)由九安公司按不高于地上和地下停车位的平均成本价优先销售给有需求的安置农户。成本价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提出后报县审计局审定。第六条 安置程序(一)报名。农户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到所在乡镇领取并如实填报异地搬迁审批书等申请表格,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二)审核。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国土资源所对报名农户进行审查,逐户核实人口数量和可退宅还耕面积。对故意虚报、瞒报申报资料的,直接取消报名农户当期安置资格,不允许补或换填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所在村和乡镇公开栏予以公示
7、,公示内容包括下山搬迁农户的人口数量、原有住房面积及可安置面积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交纳第一意向安置房类型押金(不计息),其中公寓房每套 5万元、排屋 15 万元/户 。(三)公示。县扶贫办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对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将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进行集中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按书面通知时间内再交纳第一意向安置房类型保证金(不计息,不含押金),其中平面式住宅每套 10 万元、排屋每幢 45 万元。经审 核和公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农户,在审核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购房报名押金(不计息)。(四)安置1.排屋安置:公开竞标(拍卖)。竞标(拍卖)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2.平
8、面式住宅安置:按以下四个批次先后组织报名安置。第一批次为住房困难户、危5房户、受灾户(含新渥、宅口村);第二批次为整体搬迁农户、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地质灾害隐患区需搬迁的农户及县级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拆迁户;第三批次为零星搬迁农户;第四批次宅基地换房户等。平面式住宅安置和选房通过抽签选房确定。(五)拆除旧房。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拆除房屋。(六)房款交纳。按照房款交纳通知单要求,安置农户在规定时间交纳安置房款和各项费用。逾期 3 个月内按日息 3交纳违约金,逾期3 个月以上的没收押金并取消安置资格。(七)证件办理。县扶贫办、国土部门统一为农户办理安置房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第七条
9、其他事项(一)鼓励整体搬迁。对整体搬迁一次性拆迁房屋 80%以上,宅基地复垦符合国土部门立项条件的村,推行“ 一村一策、一事一议” 整村搬迁扶持政策。 (二)拆除全部住房农户拆除房屋后,给予 1000 元/人的过渡房租房补助及 2000 元/户 的搬迁补助。(三)入区落户农户优先享受农民素质培训、来料加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四)下列手续及费用由安置农户自行办理和交纳:有线电视、网线、给 水、强电、管道燃气的开户费等。房屋维修基金由安置农户按我县的相关规定交纳,县扶贫办统一收取。(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向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为 5 年;县财政给予第一套平面式安置
10、房50%贷 款贴 息;办理房 产“双证”后,借款人房产证及土地证由县扶贫办统一交信用社保管,并配合信用社做好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安置房抵押登记时,由国土部门统一出具同意划拨土地登记意见书,其登6记期限不少于贷款按揭期限。农户未按要求归还贷款的,按合同要求由信用社自主处置该房产。(六)农民异地搬迁户凭县扶贫办出具的农民异地搬迁户口迁移抄告单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七)不计入安置房面积部分,如阁楼、停车位(包括储藏室),由安置农户自行向九安公司购买。安置农户享有一个月的优先购买权。(八)安置房统一纳入九安嘉德城物业管理,安置农户应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第八条 监督管理(一)由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移民小区现房安置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获得安置资格的农户,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由有关部门注销安置房所有权证,没收购房款总额 10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附则(一)本安置办法仅适用九里塘县级移民小区一期在建的现房安置。(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磐安县扶贫办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