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涉及检疫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年27号)二、涉及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3、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4、商务部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BG/T17996-1999)三、动物检疫的职责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合计13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四、肉品品质检验的职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