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应对市场价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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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目 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制度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与职责2.2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应急调控机制2.3 地方组织体系和职责2.4 整合社会资源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支持系统3.2 预警信息收集3.3 警情评估和预防 1 4.应急响应机制4.1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4.2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4.3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5.应急响应终止5.1 终止条件5.2 信息发布5.3 总结和评估6.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保障6.4 人员保障

2、6.5 培训和演练7.附则 7.1 名词术语7.2 预案解释7.3 预案生效 2 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1.3

3、.1 警情分级1.3.1.1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1.3.1.2 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时的 3 市场价格状态。 1.3.1.3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小,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轻微影响,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

4、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1.4 工作原则1.4.1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预案。1.4.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1.4.3 依法规范、综合监管。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台

5、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于法有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1.4.4 分工协作、部门联动。价格主管部门内部各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 4 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1.5 工作制度1.5.1 指挥协调制度。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内部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调控机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1.5.2 应急监测制度。建立

6、应急价格监测制度,健全覆盖市、镇街(园区)和监测点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1.5.3 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1.5.4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7、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指导。1.5.5 应急执法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 5 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加强对下级机关开展价格异动应急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务求检查取得实效。1.5.6 应急价格调控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调控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引导、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等方式,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及时启动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1.5.7 紧急

8、措施制度。当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可依法提请省人民政府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当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可依法提请省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1.5.8 新闻宣传制度。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与职

9、责2.1.1 应急领导小组构成。市发展改革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价格调控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6 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职能工作组:价格政策组、价格监测预警组、价格监督检查组。2.1.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组织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和预警体系,收集、分析重大价格波动及相关信息,组织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建议出台或终止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

10、作。2.1.3 价格政策组职责。价格政策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工作的科室,其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研究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组织对警情级别进行评估,分析出台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时机并提出政策建议;随时上报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2.1.4 价格监测预警组职责。价格监测预警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价格监测的科室,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接收、整理、汇总上报的价格监测、市场调查巡视信息,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变动趋势,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和价格信息发布方案,发布价格预警信息。2.1.5 价格监督检查组职责。价

11、格监督检查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其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 7 作;负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价格监管平台的值守,实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随时上报重大价格违法情况,提出平抑市场价格的建议。部署价格专项检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2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应急调控机制2.2.1 协调联动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或应急处理需要,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民政局、供销社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参加的价格异常波动协调联动应急调控机制。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系和协调相关工作。

12、2.2.2 协调联动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综合施策,形成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负责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的调控供应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所需应急资金,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机制,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8 2.2.3

13、 协调联动适用范围。当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或应急处理需要,市发展改革局可以适时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调控机制,并函请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配套措施。2.3 地方组织体系和职责镇街(园区)应参照市发展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多部门协调联动应急调控机制的构成及职责设置,设定相应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机构及职责。2.4 整合社会资源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物价员、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等人员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支持系统 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12358 价格举

14、报投诉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充分发挥三大网络的作用,建立完善灵敏、快速准确的价格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价格举报投诉网络以及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信息采集系统应及时、准确地提供价格预警信息,并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相关组分别负责处理。 9 3.3 警情评估和预防发现预警信息后,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价格预警信息和监测情况,组织对警情级别进行评估,认定警情级别,分析可能导致警情升级的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通报价格异常波动警情信息和有

15、关工作情况。4.应急响应机制4.1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4.1.1 启动指挥协调制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下设各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 4.1.2 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在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4.1.3 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值班人员10 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 24 小时运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4.1.4 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下午 4:30 前,将当天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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