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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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名称 无4 事项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5 实施主体 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贺州市八步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8 联办机构1.“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联办机构:质监、地税、国税、人社、统计、公安、住建、交通、商务、旅游、文化和检验检疫部门。2.前置审批的实施主体及前置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6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 年 9 月)。9 办理地点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

2、18 号政务中心一楼工商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5:30(夏令时)、14:30-17:00(冬令时)。咨询电话 07745270655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45139611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3、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4、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四)营业执照;(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

5、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13 实施对象 需向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的农民、自然人、和其他组织。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

6、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16 行使内容 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2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8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

7、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

8、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证明

9、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10、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平桂区政务中心通办。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 问: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何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项 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

11、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5.擅自增设、变更企业登记核准程序或条件的;6.在企业登记核准中玩忽

12、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企业登记核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7 备注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文本)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5.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样本(图片)6.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 年9 月)附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

13、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 求 备注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

14、定代表人签署2 解散决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 清算报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签署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 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 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15、 自备 工商部门核发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

16、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复印件 否 1 A4 纸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必要申请人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17、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原件/复印件 否 1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 承诺书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原件 否 1 A4 纸非必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不须报经批准的为非必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

18、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 ),或者登 录广西红盾网(http:/),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 所附填写要求填写。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 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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