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落实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安全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 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从电源接出的配电箱上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每天收工时应关闭施工区域的总电源。 三、施工中安装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均要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专职电工要随时检查安全用电情况,保证电闸箱,用电工具插接安全完好,严防漏电事故。 六、临时电气线路应使用橡胶双护线套,固定电气线路采用镀锌铁制管连接,管(盒)接口处做好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