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