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目 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范 围:临床各科室、药学部、护理部、医务科等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1、用药错误的定义:用药错误(ME)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用药错误可发生于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药品储存、调剂与分发;药品使用与监测;用药指导及药品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环节。其发生可能与专业医疗行为、医疗产品(药品、给药装置等)、工作流程与系统有关。用药错误与药物不良反应(ADR)一样会导致患者伤害,二者是药物不良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上报程序(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负责人指定专人书面报告药学部、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用药错误情况;药品情况;患者情况等等(详见用药错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