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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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510042017II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3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申请 .3(二)受理 .4(三)审查 .4(四)依职权撤销 .5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6(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6(二)咨询途径 .6(三)咨询工作程序 .6(四)行政审批

2、咨询库 .6(五)反馈时限 .6(六)进程查询 .6十五、监督检查 .6(一)书面检查 .6(二)实地检查 .7(三)抽样检查 .7(四)诚信档案 .7(五)诚信监管 .7(六)投诉举报 .7 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 号)。 (4)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

3、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 号)。(5)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 2007 第 162 号令)。(6)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 号)。(7)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联字 1 号)。 (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

4、251 号)。 (9)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规发2010252 号)。(10)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 号)。(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12)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政发201265 号)。(13)西畴县人民政府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西政发201248 号)。(14)文山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国家和省人防办转发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人防20154 号。三、办理机关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凡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和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

6、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依照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五、申请材料 1 表 1 个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单位批复签章2城镇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或农村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单位批复签章3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

7、纸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资质单位规划设计4文山州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危房翻新改造类提供)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资质单位认可原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危房翻新改造类、受灾损坏修复类、农民翻建自用住房类提供)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资质单位认可原件6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灾损坏证明(受灾损坏修复类提供)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7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或户藉证明(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类提供)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8 其他相关资料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表 2 单位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8、设费减免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政府批复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单位批复签章2 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单位批复签章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单位批复签章4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资质单位认可原件5 文山州西畴县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有相关资质单位认可原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7 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灾损坏证明 原

9、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8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9 其他相关资料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 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2 六、审批证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3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返回项目申报单位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字、盖公章的,以及到银行转帐交款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八、审批收费1.新建 10 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了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门不得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非营利性养老院及

10、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收,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2.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3.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4.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6.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7.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费除上述规定及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

11、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10、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1)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3)申请材料:除满足表 1、表 2 的要求外,还需填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进行申请,样本见表 3、表 4、表 5。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开。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应提供申请书格式

12、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管理局服务大厅二楼交通窗口(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 YWSC-151004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13、 3 5.收件凭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

14、请材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 )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申请人(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样本见表 6,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受理决定书(见表 7)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保留窗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15、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见表 8。(三)审查1初审人民防空窗口接到并联审批窗口的受理通知后,进行审批审查。时限:3 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时限:3 个工作日。3.决定主要领导根据复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协助建设单位上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时限:3 个工作日。4.证件制作与送达(1)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

16、心人员制作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按收费标准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项目申报单位持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农行)将款项缴入指定的代收银行财政专户;(2)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缴款后,把收费银行(窗口)盖章的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回单)交到人民防空窗口,发给项目申请单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3)按规定符合免收费条件的,到人民防空窗口填写西畴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收申请表并经审批同意后,直接发给项目申请单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4)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

17、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证件期限满,即视为放弃,如需要申请,再按照规定到窗口补办。时限:1 个工作日。5.归档证件送达后 1 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窗口经办人员 4 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住建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7.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许可证书的所有信息,包括证书编

18、号、单位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四)依职权撤销1.审批依据(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5)其他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3.决定阶段责任

19、: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文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其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的案件由西畴县人民政府承办。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依职权撤销适用于以下情形:(1)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理城市绿化管理相关申请事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人防工程相关事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20、守,破坏人防设施造成恶劣影响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实施程序和时限(1)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a)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c)上级部门要求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d)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认为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e)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f)本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调查取证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者作询问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或者压印。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撤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3)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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