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像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性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与行政问责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不能依法进行。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只能通过舆论的压力,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