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法者,治之端也”。从战国末年的商鞅变法,到北宋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再到清朝末年的戊戌变法,无数的政治家、改革家无不为国家强盛而呕心沥血,但始终没有跳出“人治”的桎梏,结果草草收场。“俱往矣”,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以法治精神构建法治国家,是通向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法治”不同于“法制”。“法治”与“法制”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制”只是一种手段,是制度的设定,而“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思维方式。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的领导下,不仅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同时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啃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宣示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信念,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决心和开创深化改革新格局的信心。以法治精神为国家建设的基石,是优化行政权力结构的必然要求。行政权力的集中在一定的时期不可否认有着优越性,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国家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再加上监督的不到位,人性的弱点就会在权力的温床中滋长。十八大后,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国的改革路径正发生着鲜明的变化。“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