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201750号)二、申请条件(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生效期间(2017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5年)设立或迁入(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三)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1.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1)世界10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10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