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日期】2005-11-09【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 各有关单位: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 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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