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日期】2012-06-13【生效日期】2012-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1号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6月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新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