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介绍(引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资料)编制说明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介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电建质监20055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年8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21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版)等文件综合编制,未经主管单位审批,不是规范性文件。仅作为对质量监督工作一般情况和要求的介绍,或可供质监中心站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参考之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就目前的工作模式而言,可分为十个部分。一、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首先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介绍工程简况并口头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经质监中心站硏究同意接受申请后,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文件、资料供质监中心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关条件的调阅核查:1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