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办法规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系统调试、运行维护、采集数据应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验收与考核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的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13本办法针对河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全部专线、高压专变用户、公变用户和低压一般工商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14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包括关口计量采集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2 管理职能21省公司营销部成立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原则制定、规划审定、统筹协调、应用管理、验收考核等工作,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职责为:a) 负责省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应用协调;b) 负责督促检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终端在线情况;c) 不定期(随时)抽查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采集完成情况;d) 监督检查自动采集用电信息的实际应用情况;e)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