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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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业务手册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YWSC-1020401745276351-2018 I 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一)共同审批 .2(二)前置审批 .2十、中介服务 .2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新办 .3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5(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5(二)咨询途径 .5(三)咨询工作程序 .5(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6(

2、五)反馈时限 .6十五、监督检查 .6(一) 投诉举报依据 .6(二)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6(三)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6(四)投诉举报范围 .6(五)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6(六)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6(七)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7(八)处理跟踪程序 .7 1 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需要改造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事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

3、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3.云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须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后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为六级以上的,按同等级同面积补建;早期工程,按六级同面积补建。补建期限为批准拆除之日起一年以内。无法补建的,由拆除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现行造价一次性缴纳补偿费。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1.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范围包括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

4、市级和高新区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改造审批的受理工作。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市级和高新区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四、审批条件符合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的改造方案。五、申请材料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依据1 防空地下室改造申请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写清防空地下室改造的具体原因及需改造建设面积,规 2 模。2 防空地下室改造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防空地下室改造方案原件复印件 1 份纸质、电子应与项目一致的4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

5、质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5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真实有效,需与原件一致并需加盖公章6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六、审批证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改造意见批复 。证件有效期永久。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实施依据: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6、云防办工201358 号) ;规范性文件: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 3 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3.中介服务机构:云南省范围内具有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4.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5.收费及标准:4.86.73 元/平方米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新办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需要改造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条件有项目立项批文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b)申请的审批事项属于市级、

7、高新区和研和工业园区发证范围;c)申请的条件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改造。申请材料应按照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执行。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以及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接收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玉溪市政务服务中

8、心人防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立即形成符合 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4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

9、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 )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 2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a)新办时没有在有效其内项目立项批文的,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延期的申请;b)申请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

10、划设计图未通过规划部门批准的,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申请;c) 其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 )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改造意见批复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查(1 )审查方式确定应在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新办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均由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实施。(2 )书面审查按照本业务手册中明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所需材料目录的内容逐项审查是否齐全。(3)实地核查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应根

11、据申请人申请信息和申请类型,提出现场检查。检查组一般由 23名检查员组成,参加实地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后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表 。4.决定(1)工程科经办人审查工程科经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承办意见,具体内容包括:a)是否在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和要求;b)考核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是否可行;c)考核设计、审图、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 )工程科长审查工程科科长对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b)对经办人员根据现场考核结果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c)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工程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报至办分管

12、领导;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3)办分管领导审核工程科长审查后,由办领导对工程科提见的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办分管领导审查与决定的内容: 5 a)对工程科长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b)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c)审核受理、审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分管领导不同意工程科意见的,应与工程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办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做出决定:a)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同意;b)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

13、规定条件,不同意。c)不同意工程科长提交意见的,退回工程科。玉溪市人防办应在收到考核结果材料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证书制作工作。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5.证件制作与送达工程科在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审批事项并同意工程科意见后,负责制作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改造意见批复 ,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再次通过电话通知,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6.归档证件送达后,工程科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

14、;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 ;考核报告、制造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回证。7.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 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防空地下室改造批复,包括批复编号、单位名称、发证日期、有效期。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电话 0877-2034128 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咨询答复。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

15、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玉溪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网上办事”中“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 http:/ 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玉溪市人 6 民防空办公室

16、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1)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咨询电话 0877-2034128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7-2028309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玉溪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 “网上办事”中“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 http:/ 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

17、录,转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回复。3.网上咨询玉溪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2 个工作日内回复。(五)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咨询(2034128) 、人防办工程科(2028039)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十五、监督检查(一)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规。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由 96128 热线统一受理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三)投诉举报投诉途径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 96128 质量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四)投诉举报范围对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拆除防空地下室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五)投诉举报受理条件(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c)有明确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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