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1 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可在车辆上加设甲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召回车辆进行正常的年检及办理相关手续。1-2 甲方有权根据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附加合同及提车证明(以下简称全部租车文件)中任一文件向乙方收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款项。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双方其他汽车租赁服务过程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依照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1-3 如租赁汽车在使用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1-5 全部租车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租赁(包括续租)手续,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施、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车况的确认以提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