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产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资料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定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二)批准设备和系统规程、图纸等主要技术资料。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协助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监督、落实技术资料的管理。 (二)设备和系统检修和新、改扩建后,组织编写或修改运行规程和系统图等技术资料,经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 (三)审核设备和系统规程、图纸等主要技术资料。 (四)负责所有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资料整理并交资料室归档。 第五条 集控中心 (一)做好集控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二)设备和系统经检修和新、改扩建后,负责设备规范、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完善设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