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山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序号监管事项 检查依据 本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相关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备注1大型活动安全管理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2.福建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 年省政府令第 157 号)。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核准活 动参加人数,依法实施安全许可;2.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4.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开展安全 检
2、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5.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 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 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6.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7.对大型活动票证实施监管;8.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 维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型群众性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施工的安全 监督检查。市政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临时悬挂物、指示 标志的安全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
3、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交通资源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内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育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和所事前事中监管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公安机关是牵头部门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9.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公共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安排或者指导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大型群
4、众性活动有关的气象、灾害信息。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活动中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并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 区域有关管道、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2户籍管理1.户口登记条例(195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2.国家民委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 1990217 号)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 号)4.国家侨办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 18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人口户籍管理
5、。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审核、确认工作。侨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华侨回国定居的受理、核准工作。事后监管在册变更民族成分、国籍的人员公安机关是牵头部门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 98 号)3运动枪支安全管理1.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 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 12 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 98 号)公安机关负责运动枪支的配置与购置;民用枪支持枪证、枪支弹药 运输许可证核发;运动枪支的安全检查、销毁;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从事射击竞技体
6、育运动单位的审批;运动枪支的配置与购置;运动枪支的安全检查、销毁;对违反规定的 处罚。随机抽查配置运动枪支的单位公安机关是牵头部门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 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 98 号)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 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 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 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负
7、责危险货物承运单位、运 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 、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 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随机抽查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公安机关是牵头部门5因私出入境中介服1.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 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59 号)2.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的相关职责: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2.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3.审批中介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及其市场活动管理职责: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8、2.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营业执照的管理;3.批准中介机构发布的有关随机抽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公安机关、工商行政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办法(2011 年福建省政府令116 号)的变更申请;4.中介机构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5.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4.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务机构管理部门均为主管部门6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 64 号)公安机关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
9、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随机抽查申请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单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7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112 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 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 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 送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 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
10、发放的资料、数据。及时接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和拖拉机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记分情况等信息。随机抽查拖拉机交通生产单位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道路发生事故的,应当定期将 农机事故情况通报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 时接收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8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漳委办2015 26 号)县公安局负责:1.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
11、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 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 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 专人办理。县教育局负责:1.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 护意识和能力;2.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 县卫计局负责:1.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 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2.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 目的预防接
12、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 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 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检查。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 :1.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 严,保障他 们不定期检查涉及未成年人管理的单位教育局为牵头部门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 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9校车安全管理工作1.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126 号) 2.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局(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2015 26 号)县公安局负责: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3.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4.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5.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教育局负责: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3.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 录入校车信息;4.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5.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6.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 请;7.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8.参与
14、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9.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10.法律、法 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1.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2.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3.审批、注 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 格进行审验;4.依法查处校车、校车驾驶 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定期将校车、校 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 单位;6.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 门;7.依法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
15、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8.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随机检查校车使用单位县教育局为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3.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4.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5.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6.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7.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8.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9.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财政、市容
16、、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负责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 职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 位负责:进行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10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2 年 5 月 31 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教育局(中共漳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县公安局负责: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
17、知 识教育,依法处理校园治安案件; 2.指导、 协助学校开展法制、道德和安全教育,预防、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伤害事故, 维护学校治安秩序;3.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 逻,在县教育局负责:1.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2.督促、指 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3.组织学校 负责人、 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有关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4.会同有定期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学校 县教育局为
18、主管部门知(漳委办2015 26 号) 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 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4.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学校消除火灾 隐患;5.根据职责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6.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 ,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持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7.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 导学校建立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5.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有关行政部 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型和不同程
19、度,依据各自 职责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摆摊设点行为的监督, 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住建局负责:1.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 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 带、 过街天桥等设施。2.加强对学校及周 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施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有关企业 事业单位产生污染源对学校造成污染
20、;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企 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对学校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周边进行定期测评,对存在地 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发出禁止使用、禁止通行或者要求采取加固整改措施、设置防护设 施的通知。县文广新局负责:定期检查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发现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道德和安全教育,预防、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县交通局
21、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 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 带、 过街天桥等设施。县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市容管理局等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摆摊设点行为的监督,查处非法经营 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11反走私综合治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15 年省政府令第 154号1.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机关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走私案件。负有查缉 走私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遇到暴力抗拒时,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依法处理。2.公安(含公安边 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查处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 违
22、法行为。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食品、 药品、医 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3.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随机检查辖区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4.海关、海警依法履行查缉走私 职责,各 级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5.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规范外贸流通秩序,配合负有查缉走私职责 的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嫌走私案件,配合查处销 售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6.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进口固
23、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负有查缉走私职责的部门查获的走私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7.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协调价格鉴定机构,对涉嫌走私和无合法来源 证明进口商品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商品进行价格鉴定。8.公安边防、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船舶信息和档案资料, 预防和惩治利用船舶进行走私活动。12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漳委办2015 30 号)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 海洋与渔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县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 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定期检查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县商务局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