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填空1、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2、巴比伦国家神明裁判的主要形式是水审。3、汉穆拉比法典在“序言”中集中表达的意思是君权神授。4、雅典时期第一部成文法是德拉古法。5、印度佛教经典德总称是三藏,包含经藏、论藏、律藏三部份。6、婆罗门教法以种姓高低分可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7、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三大法律之一。8、按日耳曼法,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9、英国宪法又被称为柔性宪法。10、“三权分立”和 “制约与平衡”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1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基础。12、诺曼底大习惯法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13、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优士丁尼新律,这四部汇编,至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14、雅典民主化进程主要通过梭伦“宪法”、克里斯提尼改革、伯利克利“宪法”三次立法改革达到顶峰。15、由于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人便将伊斯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