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恩施州州级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ESZFCG2018(G)F013项目名称: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内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目录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15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7第五章 承诺书格式20第六章 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格式2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根据湖北省人
2、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 号)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对“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ESZFCG2018 (G)F013二、项目名称: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三、招标内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四、采购预算:无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 ”( www.ccgp-)或“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10 日 17:00(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持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下同)4 号窗口报名。投标人请自行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报名登记表,在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时,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
4、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4九、投标信息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 时;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服务中心 )。开标当日 8:30 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开标信息1. 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 时;2. 开标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二、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
5、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十三、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十四、质疑的受理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18 年 5月 21 日 11:00 以前通知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有需要,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上公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 2018 年 5 月
6、 21 日 11:00 前传真至采购中心,同时发送至以下信箱:; 并将质疑函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或邮寄送达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部(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8-8243800,封袋上注明“致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xxx 公司对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书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
7、制 5十五、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晓菲、何紫东、唐晓静、黄春玲联系电话:0718-8243800电子邮箱: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服务中心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恩施州财政局。2.2“监管部门”是指:恩施州财政局。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2 未被列
8、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中标人”是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授予合同即为中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3.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与升级、培训、验收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9、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7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1 投标邀请书5.1.2 投标人须知5.1.3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5.1.4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5.1.5 定点服务承诺书格式5.1.6 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格式5.1.7 投标文件格式5.
10、1.8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
11、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7招标文件的修改7.l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
12、中采购机构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8采购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3、内容:9.1.1 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七章商务文件组成)9.1.2 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文件组成)10. 投标文件编制10.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10.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 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定点服务采购合同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
14、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6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图纸除外)。10.7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册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必须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11投标报价文件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
15、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9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1.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1.3.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11.3.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11.3.4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11.6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1.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
17、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联合体投标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10文件必须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4.3 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影印件,
18、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1、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成立满 1 年,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成立未满 1 年,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成立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前 3 个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成立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前 3 个月资信证明。2、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注:供应商提
19、供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前 3 个月的缴税凭据)。3、供应商(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员工 5 人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注:供应商提供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前 3 个月的缴费专用收据)(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7) 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受过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申明;(9)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