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认定细则(试行)(2013年11月1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为激发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平分配,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学院在职职工按以下三个人员大类分别确定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发放基础绩效津贴(津贴A和津贴B):教学科研人员:所有受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只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实验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职工。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附件1)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三、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认定办法,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工作量认定,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四、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或开发)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党政管理人员等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及其他服务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