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的电子制造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修理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的企业,即按照GB/T 4754标准,电子制造企业主要是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8个中类的企业。2、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221条考评内容。3、评审中对较大危险因素100%检查,设备设施则按其拥有量(H)比例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比例如下: H10,抽100%; 10H100,抽10台; 100H500,抽10%; 500H1000,抽50台; H1000,抽5%。企业自评时不得抽样,应覆盖所有的设备设施及生产现场。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