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一、评选范围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二、示范类型和条件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比较广,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商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