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电子设备管理,控制营业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息技术部是公司电子设备管理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电子类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统一负责公司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管理审批工作。第三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帐务管理。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电脑部负责本机构电子设备的购置、验收、登记、维修、保养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备购置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每年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统一制订、审核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电子设备购置预算。第六条 除低值易耗品外,其它电子设备购置均实行预算管理。第七条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超预算计划购置,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超额购置的,必须申请追加预算,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 电子设备分为关键设备、非关键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卫星设备、电源设备等核心设备;非关键设备包括:微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