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