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分一般事故(15 分) 死亡人数1.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其中:工矿商贸、建 设施工(含水利、市政工程)、特种设备、非居民火灾和道路交通亡人数超过下达指标的,每增加 1 人扣 1 分。其中, 发生一次死亡 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 3 分。本 项最高扣 15 分。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全口径事故总量与营运车辆事故总量双考核,但不重复考核。2.道路运输车辆每发生 1 起一次死亡 2 人事故的,车辆所属地扣 3 分,最高扣 6 分。较大事故(10 分) 事故起数1.江阴市、宜兴市、新吴
2、区年内发生 1 起各类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扣 5 分;年内发生 2 起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 3 起以上的, 为不合格。其他地区年内发生 1 起较大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发生 2起以上的,为不合格。2.辖区所属重点监管车辆在本地区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的,按本项第一款考核;在异地发生负同责及以上通较大事故的,发生 1 起,车辆所属地扣 5 分,发生 2 起的,取消评优资格。目 标 体 系(25 分)重大事故 一票否决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职业危害事件的,一票否决,按不合格认定。领导责任(5 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1.制定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对 所属镇(街道、园区等)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未制定考核 奖惩办法的扣 2 分。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考评之中,未纳入的扣 1 分。3.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消防目标任务,有缺项的扣 1 分。4.安 全 生 产 专 委 会 每 季 组 织 检 查 巡 查 不 少 于 2 次 、联 络 员 会 议 每 月 不 少 于 1 次 并 有 记 录 ,每 少 一 次 扣 1 分 。责 任 落 实(10 分)部门责任(5 分)按照“三个必须 ”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
4、.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较大风险辨识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 监控,与生 产经营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覆盖率100%,少 2%及以上的扣 1 分。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政府各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或权责清单开展监管工作,每月检查活动不少于 1 次且有记录,未开展的扣 1 分。3.制定并出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 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的扣 1 分。4.公共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一 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做到扣 1 分。2监管执法(12
5、 分)强化事前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按照“五个提升” 要求全面强化事前执法,事前执法立案数、事前处罚金额数、 5 万元以上案件数提增20%以上,每出现一项未完成的扣 2 分。2.积 极 推 进 委 托 执 法 或 派 驻 执 法 ,指 导 督 促 镇 (街 道 )安 监 机 构 开 展 执 法 工 作 ,有 1 个 镇 (街 道 )未 开 展 的 ,扣1 分 。本 项 最 高 扣 6 分 。3.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联 合 惩 戒 机 制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或 执 法 处 罚 信 息 未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布 以 及 未
6、 严 格 实 行黑 名 单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有 一 项 扣 1 分 ;未 对 有 关 事 故 责 任 人 落 实 党 政 纪 处 理 意 见 的 ,发 现 1 起 扣 2 分 。4.大力推进全员执法,人均办 案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0%的,扣 2 分。能力保障(5 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1.年内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未通过省级验收达标的,扣 2 分。2.加强安监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保 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因执法人员疏忽职守,工作存在明 显过错,导致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被上 级机关或司法部门纠正或撤 销情形的,每 发生 1 起扣 5 分。依 法
7、 治 理(20 分)挂牌督办(3 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实行“滚动式”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制度,每年不少于 2 批次。每少 1 次通报或公开曝光的,扣 1 分。机构建设(10 分) 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1.镇(街道)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名称 统一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列入镇(街道)综合办公室序列,未按照规定设置和列入的,有 1 个镇(街道)未列入的,扣 1 分。本项最高扣 5 分(改革试点地区除外)。2.根据市编办市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
8、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锡编办发201776 号)规 定的“ 5+N”标准要求,配 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有一个 镇(街道)安监执法人员配置未达标的扣 2 分;有 2 个及以上镇(街道)未达标的,取消 评优资 格。信息直报(2 分)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联网直报制度,直 报率低于 100%的扣 1 分。2.事故信息完整率达到 100%,每发现有一起事故信息不完整的扣 0.5 分。体 制 机 制(15 分)社会共治(3 分)严格规范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制定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强化行业 自律。未制定管理 办法的扣 1
9、 分,没有日常监督记录的扣 1 分。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率不低于 90%。每减少 5%,扣 1 分。其中: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 85%以上,未达到的扣 1 分。3安全准入(5 分)关 口 前 移 , 严 把 安 全 准入 门 槛1.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建立 协调联动 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运行的扣 1 分。2.加 大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企 业 的 关 闭 力 度 ,完 成 “四 个 一 批 ”专 项 行 动 确 定 的 关 闭 任 务 。未 完 成 的 扣 1 分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年底
10、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 2020 年底前完成(其中列入关 闭退出的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的扣 1 分。4. 2018 年底前,完成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 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化工集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实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域的封 闭化管理并建成重大危 险源监测监控信息系统。未完成的扣 1 分。重点行业整治(5 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涉爆粉尘、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燃气、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每缺一 项扣 1 分(本地无此行业领 域的除外);相关行业领域内企业应当列
11、入整治对象而未列入,且发生安全生 产亡人事故的,取消 评优资 格。源 头 防 控(15 分)职业病危害治理(5 分)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1.本年度同一家现有生产企业每发生累计新发 5 例(含 5 例)以上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除外)的,扣 3分,最高扣 5 分。2.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达标率 85%以上,达标率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 健康检查 85%完成年度目标,每少 5 个百分点扣 1 分。4.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 100%实施监督核查,未达100%的扣 1 分。对职业病危害
12、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按照“双随机”要求实施抽查不少于 30%,抽 查未满 30%的扣 1 分。安全投入(4 分)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经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安全生 产专项资 金达到规定基数(见说明)。每低于基数5%的,扣 1 分。最高扣 4 分。保 障 能 力(15 分) 科技支撑(3 分)提高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1.应 用 本 级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平 台 ,做 好 数 据 维 护 ,企 业 事 故 隐 患 自 查 自 报 率 达 到 95%以 上 ,每 少 5%扣 1 分 。2.应用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平
13、台数据准确率达到 90%以上,每降低 2%扣 1 分,安全监察指令书及现场检查记录全部录入平台,未完成的,扣 1 分。3.辖区近 3 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100%纳入信息平台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事故企业未纳入信4息平台的,每少 1 家扣 0.5 分。宣传教育(5 分)加强全社会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1.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和学习的重要内容,未纳入的扣 1 分。2.组织开展从事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业务培训,未组织开展的扣 1 分。3.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安 全 生 产 法 宣 传 周 ”、“119 消 防 宣
14、传 ”、“122 全 国 交 通 安 全 日 ”、“安 康 杯 ”竞 赛 等 活 动 ,未 组 织开 展 的 扣 1 分 。4.深 入 推 进 交 通 安 全 “四 个 文 明 交 通 ”建 设 、宣传教育“七进”、 “青 年 安 全 生 产 示 范 岗 ”、“平 安 农 机 创 建 ”等 活 动 ,未 完成 目 标 或 未 开 展 的 扣 1 分 。5.组织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落 实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和 行 业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未 组 织 开 展活 动 和 落 实 责 任 的 ,扣 1 分 。应急管理(3 分)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安
15、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1.督促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危化品生产和储存、 钢铁联合生产企业、风景名胜区等重点行 业企业完成预案编 制,并配 备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有一个企业未完成的扣 1 分。2.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初步建立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本级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 2 次,缺 1 次扣 1 分,未开展的,扣 2 分。加分项安全生产工作获得上级表彰,或者相关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受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创新成果被市 级以上人民政府总结推广的加 0.5 分。
16、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增提档升 级“ 三升二”企业每增加一家加 0.2 分、 “二升一”加 0.5 分。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列入 “黑名单”企业每有一家加 0.1 分;及时准确上报技术服务机构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加 0.1 分。4.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或起诉的,有一起加 0.2 分。5.推广科技兴安。安全科技研 发、 转化、推广示范项目得到市级以上推广的,每一项加 0.2 分。自评得分说明1.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口径,统一以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执行。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江阴市、宜兴市为 600 万元;其他各地区为 400 万元。3.考核工作按照无锡市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锡政办发201856 号)组织实施。4.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每一 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5.本考核细则累计加分项封顶 10 分。56.被认定为“取消评优资格” 的,按实打分,确 认等级,最高为“ 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