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温泉小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南区)一期工程电梯轿厢内成品保护合同发包方:江西景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江西省斐然天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江西省铜鼓县温泉小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南区)一期工程电梯轿厢成品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工作内容范围及要求1.1工作内容:电梯轿厢成品保护1.2工作范围:(南区)一期工程所有电梯轿厢1.3工作要求:本工作甲方以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应先做样品一台,待甲方认可后,全部按样品要求施工。1.4材料要求:板材:九厘板第二条: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2.1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勘察现场、经协商,每台轿厢成品保护的包工包料价为1300元,2.2支付方式:无进度款及预付款,本工程乙方全部完成,待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提供全额建安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100%的包干费。第三条:双方责任3.1甲方委派周磊与江西嘉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郑仕辉负责实施,乙方须按发包方要求实施工作,甲方不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