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登记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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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2010092017- 1 - 0 -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县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单位(包括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1.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2、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审批条件(一)新办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3. 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4. 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二)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三)注销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

3、记: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3.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4.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上述新办条件的;5.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6.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林业局一楼六、申请材料(一)新办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 1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1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份 A4 纸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 媒体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原件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

4、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4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5 广 告 业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任 命 文 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6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7 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变更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5、材料要求1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份 A4 纸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 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注销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1 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份 A4 纸张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2 与注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 份 A4 纸张 复印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无需补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需补正材料的,自材料补正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八、审批收费(无)九、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

6、检(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自材料补正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7、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81243.网络咨询。砚山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

8、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砚山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 , 准予注销通知书 (注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广告发布登记许可证。由市管局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市管局办公室:0876-3122123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 3 -县委编办:0876-3056394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 办事指南 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广告发布登记办事流程图需补正材料提出初 审意见不予登记准以 登记需补正材料需补正材料提出审 核意见符合登记条件材料不齐全符合登记条件 材料齐全不符合登记条件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审核出具受理通知书处室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向社会公布审批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告知补正材料书面告知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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