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贯彻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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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省贯彻落实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629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关于印发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2438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本实施方案主要提出推进耕地休养生息、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我省草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一、目标要求(一)主要目标。到 2020 年,确保耕地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耕地河湖生态功能

2、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明显改变。到 2030 年,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完善,基2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具体目标。1.耕地。到 2020 年,守住 3719 万亩耕地红线,建成2556 万亩高标准农田;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别)有所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增加,耕作层

3、厚度平均力争达到 20 厘米以上;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到 2030 年,全省平均耕地质量在 2020 年的基础上再提高 0.5 个等级(别),耕地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耕地酸化、盐渍化等得到有效控制,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率和化肥利用率得到提升,基本形成绿色生产总体格局,不宜耕作土地全部完成退耕任务,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农产品优质安全、耕地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2.河湖。到 2020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450.18 亿立方米,常年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面积 18.7

4、平方公里;地表水优良(达到或好于类)比例达到 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地区消除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的劣 V 类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3%;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河湖水域3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不低于 2630 万亩;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严重超采区超采量得到有效退减,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 2.6%以内;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初步建立河湖休养生息保障制度。到 2030 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450.18 亿立方米以

5、内,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基本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障。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稳定;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河湖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表 1 全省耕地河湖资源现状与休养生息目标指 标 2015 年 2020 年目标 2030 年目标耕地保有量(万亩) 3923.85 3719 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1527 2556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6、%) 2.40 2.45 2.57耕地质量平均等级 5.1 提升 0.5个等级 提升 1 个等级耕地质量平均等别 9.97 提升 0.5个等别 提升 1 个等别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比例( %)43.9 50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442.54 450.18 450.18常年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面积(万平方公里) 18.7 18.7 18.7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77.5 84.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 83 95湿地面积(万亩) 2630 2630 26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8 0.51 4新增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134 300二、主

7、要任务(一)实施耕地休养生息。1.耕地养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提高土壤地力。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开展水田养护耕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推广半旱式栽培,完善田间排灌设施,促进土壤脱水增温、农田降渍排毒;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控酸;在山区聚土改土加厚土层,修建水池水窖,种植地埂生物篱,推行等高种植,提高保水保肥能力;积极开展深松整地示范,协调土壤水、肥、气、热状况;稳步推进保护性耕作,通过少耕、免耕、地表微地形改造技术及地表覆盖、合理种植等综合配套措施,减少农田土壤侵蚀,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对新增补充耕地宜先种植耐瘠、耐旱、适应性强的先锋作物如花生、薯类、豆类等

8、,提高新增耕地的保水保肥能力。到2020 年,全省耕地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耕地地力明显提升,土壤酸化和重金属污染趋势减缓,耕地土壤养分失衡、耕层变浅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到 2030 年,全省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参与)2.污染防控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果菜茶药有机肥替代5化肥行动,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普及县,研究制定施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包括有机水溶肥)的补助政策,

9、鼓励引导农民调整施肥结构,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力争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0%以上,全省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种植业方面推广地膜覆盖和秸秆覆盖相结合的地膜减投技术,引导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搭建废弃物收集处理站;养殖业方面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进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等“五化” 标准化养殖,重点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珠三角水网地区调整减少生猪饲养量,粤东西北山区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力争到 2020 年

10、,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比例达 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 100%。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和非重点区采取不同措施禁止或减少新增重金属污染。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受污染耕地6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受

11、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3.科学推进轮作模式。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和环境,提高田综合生产能力与效益” 为目标,逐步建立与生产发展相协调、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粮豆轮作、粮经轮作、粮饲轮作等耕地轮作制度。根据各区域耕地和农作物的实际,统筹考虑环境消纳能力,重点推广双季稻-绿肥、双季稻-北运菜(马铃薯)、蔬菜-中季稻种植、养殖-沼气-种植、早稻- 晚稻 -多花黑麦草、草田轮作等轮作模式。(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4.因地制宜开展休耕。在保证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对全省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

12、不足和受重金属污染等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休耕不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设定休耕时间和方式,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重点考虑在土地贫瘠和干旱地区进行休耕,在石漠化地区选择 25 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 3 年。对污染耕地进行分级休耕治理。对重度污染但仍可种植部分不受污染影响的农产品的耕地,调整种植生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对重度污染且无法种植任何农产品的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积累作用强的植物,检验达标前,禁止种植食用7农产品。(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粮食局参与)5.按需开展退耕

13、还林。优先安排生态区位重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在 25 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在充分调查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原则,合理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年度任务。在有需要退耕还林的地区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参与)6.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十三五” 时期,确保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1046 万亩,力争建成 1429 万亩,到 2020 年全省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556 万亩,

14、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100 公斤以上,实现“ 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 的建设标准。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要求,到 2020 年全省垦造水田30 万亩。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垦造出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参与)7.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采用差别化的治理方式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清远、韶8关、肇庆、阳江和江门等地,重点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地、岩溶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潜在易发的地区,

15、通过森林封育保护、林分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在揭阳、汕尾、茂名、云浮、肇庆等地,重点在崩岗、受侵蚀的坡地坡耕地、石漠化和砂砾化土地、“四荒地” 等地区,通过推进坡面治理、沟道治理、滑坡治理等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等林草措施,推进高水平耕作、保土耕作、免耕少耕等耕地措施,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 2020 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5000 平方公里,到 2030 年,在全面预防保护的基础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 12800 平方公里。(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8.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

16、土壤环境详查结果为依据划定土壤质量类别,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在 2020 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我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有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9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参与)9.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建

17、立完善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耕地质量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粮食安全责任制、地方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耕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中的考核作用,建立健全我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在全省建设 300 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控制点,开展耕地地力、土壤墒情、肥料投入与肥效、耕地环境质量等动态监测预警,定期发布相关报告,作为政府考核评价依据。建立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整合我省土肥水业务管理系统、耕地肥料基础数据以及衍生资料,实现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参与)10

18、.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按照区域重金属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空间布局;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增产减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10种植结构。按照“谁污染谁担责 ”、“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

19、方治理等市场化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治理工程与项目定期监测评估制度。(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11.完善耕地休养生息配套政策。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补贴制度,完善与耕地休养生息相适应的支农政策,明确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等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合理确定政策标准,引导农民科学安排种植。研究制订出台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补助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土壤修复治理等工作,鼓励农户购买技术含量高的农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各项耕地休养生息措施的落实成果作为监督考核的评价依据。(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参与)(二)实施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1.加强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矿区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加强对珠三角地区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粤东练江流域等重污染河流和富营养化湖库的治理,加快建设珠三角美丽水网;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加强观测预报,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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