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系统系统维护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列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范围。维保单位应按照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做好系统维保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1.2 每天应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如下:a) 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5.1.2的规定;b) 检查监控器的实时显示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1.3 每月至少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打印整理系统的月度运行维护报告。检查内容如下:a) 对现场监控器逐个进行自检和漏电试验检查,应功能完好、动作正常;b) 检查主机的数据接收和事件记录是否完整准确。1.4 每年至少应对系统进行一次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的检查。应急照明系统使用和维护11.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11.2.2 每日应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11.2.3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