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2 具体要求 2.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2.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三票”(操作票、工作票、命令票)制度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2.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2.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2.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