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 : 2018 年 絮 凝 剂 及 工 业 盐 酸 等药 剂 采 购项 目 编 号 : GLZFCG2018A012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2018 年 5 月 0目 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19第四章:评标办法.28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1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
2、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 2018 年絮凝剂及工业盐酸等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 年絮凝剂及工业盐酸等药剂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A0122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A 1 带式脱水机絮凝剂 1 批1 离心脱水机絮凝剂 1 批B2 工业用合成盐酸 1 批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A 分标:215.46 万元;B 分标:45.2 万元。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
3、1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5.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6.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 号)。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 发售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2. 售价:250 元。2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
5、回执码。九、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A 分标:21500 元;B 分标:4500 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截标时间)止,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
6、楼),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至 10 时 30 分。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6 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
7、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13、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htt p:/(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1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108 号联系人及电话:周晓亮,0773- 383031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 41 号彰泰天街 V+国际中心 1#楼八层 802 3项目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
8、:0773899806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5 月 10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18 年絮凝剂及工业盐酸等药剂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8A0122 2 5 投标人资格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5.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
9、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 15 投标报价本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A 分标:215.46 万元;B 分标:45.2万元。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5.2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6 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保证
10、金金额(人民币):A 分标:21500 元;B 分标:4500 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17.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17.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壹个
11、,须完整提交。8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5“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9 18.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12、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1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 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至 10 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13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
13、 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6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14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6 号开标室15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组成,成员总数 5 人。16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17 32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
14、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6()、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8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 书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
15、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19 34.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账号:45380100001
16、8010113414开户名称: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20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1 35.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2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 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3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17、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4 39 监督管理部门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7一、总则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18 年絮凝剂及工业盐酸等药剂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8A0122 2. 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定义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3“
18、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5. 投标人资格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5.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
19、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转包与分包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 特别说明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8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由
20、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9.2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9.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9.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1、9.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 质疑和投诉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22、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维,联系电话:0773-8998063二、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4)评标办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