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教 育 局柳教基2016 7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柳东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柳 州 市 教 育 局2016 年 9 月 19 日2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
2、16 年 9 月 22 日印发34附件: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48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 4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 创新和加 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 201412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 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3、)的通知(桂发 201415 号)等文件, 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进城务工人员是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5利,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县(区)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
4、办学位等多种渠道,努力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 两为主” 政策,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多,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压力不断加大,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保障措施,消除就学障碍,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两为主”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
5、教育服务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一)降低入学门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6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
6、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本地政策。(二)简化入学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1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持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办理入学登记。2审查材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审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3办理入学。入学申请人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三)完善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广
7、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 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 82 号),落 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7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学校参加中考、高考,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四)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各县(区)要指导学校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
8、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将随迁子女和我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加强行为习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随迁子女与我市居民子女互相尊重、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使他们尽快跟上教学进度;加强安全教育,使随迁子女学会自护自救知识;加强法治教育,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水平。 (五)提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能力各县(区)要鼓励和扶持面向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扩大学校容量,帮助缓解公办学校入学压力。 三、进一步强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切 实履行职8责。各县(区)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教育、发改、编制、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统筹利用好自治区财政下拨的“进 城务工农 民工随
10、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补” 、“全面改薄 ”工程、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市区义务教育“ 三年攻坚” 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容量,增加学位,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辖区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照我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11、等社会力量捐赠、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 4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9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 53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城市人口 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引导随迁子女就近入学。(五)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配备工作各县(区)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针对学校生源变化等情况建立区域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保障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需求。(六)加强教育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 153 号)精神,将 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工作,列入市级对县(区)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作为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予以重点督查。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通过市级督查县(区)自查的方式,将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