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办 法 (技术 评 分 最 低标价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评标办法评 审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企业 业 绩 、 信 誉 等 级 、 用 工 承 诺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确 定前 3 名 。 对 排 名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按 照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2、 文 件 和 技 术 文件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未 否 决 全 部 投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竞 争 性 及 理 由 , 招 标 人 应 当 进 行 第 二 信封 报 价 文 件 开 标 , 但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行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时 仍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在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时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2.1.
3、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工 期 及 工 程质 量 目 标 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编 制 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项 目 管 理 机 构相 关 图 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e.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
4、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 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 采 用 电 汇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 将 投 标 保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汇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c.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及形式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5、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呀,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 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11)质量目标及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2.1.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
7、许可证和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 标 人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2.2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50 分项 目 管 理 机 构 :30 分业 绩 : 15分信誉等级:3 分用工承诺:2 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6
8、分 好 得 5-6,一 般 得 4-5 分 , 差 得 3.6-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6分 好 得 5-6,一 般 得 4-5 分 , 差 得 3.6-42.2.4(1)施工组织设计50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 分 好 得 5-6,一 般 得 4-5 分 , 差 得 3.6-4品质工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8 分 好得 7-8,一般得 5-7 分,差得 4.8-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 分 好 得 5-6,一 般 得 4-5 分 , 差 得 3.6-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绿色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8 分 好得 7-8,一般得 5-7 分,差得 4.8-5文
9、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 分 好 得 5-6,一 般 得 4-5 分 , 差 得 3.6-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4分好得 3.5-4,一般得 2.8-3.4分,差得 2.4-3.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分满 足 基 本 要 求 得 9 分 , 提 供 近 五 年(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1 个 及 以 上 20公里以 上 二 级 公 路 或 10公 里 以 上一 级 或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类 似 业 绩 加 3分 ,本 项 最 多 得 15分3.2 分,最多得 8 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30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满 足
10、基 本 要 求 得 9 分 , 提 供 近 五 年(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1 个 及 以 上 20公里以 上 二 级 公 路 或 10公 里 以 上一 级 或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类 似 业 绩 加 3分 ,本 项 最 多 得 15分2.2.4(3)企业业绩15 分提 供 近 五 年 (2013 年 1月 1 日 至 今 ) 一 个 20公里 以 上 二 级 或 以 上 等 级公 路 新 建 、 改 扩 建 工 程 类 似 业 绩 5分 , 每 增 加 一 个 20公里 以 上 二 级或 以 上 等 级 公 路 工 程 类 似 业 绩 加 5分 , 最 多 得 15 分
11、。2.2.4(5)信誉等级3 分信用等级 AA级 A级 B级 C级分值(分) 3 2 0 -1.52.2.5 用工承诺 2 分投标人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的得2分。2.3.1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 标 报 价 说 明 、 计 日 工 说 明
12、、 其 他 说 明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项 表 格) 的内容应由 投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逐 页 签 署 姓 名 (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b.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c.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d.提交了调价函;e.开 启 的 外 层 封 套 标 段 编 号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的
13、标 段 编 号 及 投 标 函 载 明 的 标段 编 号 不 一 致 ;f.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数据进行修改。(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第一信封评审,各投标人的有效得分为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企 业 业 绩 、 信 誉 等 级 、用 工 承 诺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等的合计得分,每项有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2、 第 一 信 封 得 分 高 的 前 3 名 单 位 进 入 第 二 信 封
14、评 审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3、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进行报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 3 个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1. 评 标 方 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 工 组织 设 计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企 业 业 绩 、 信 誉 等 级 、 用 工 承 诺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低 排 序 确 定 前 3 名 。 对 排 名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按 照 评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15、荐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文 件 和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中 阐 明 理 由 , 招 标 人 应 当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开 标 , 但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行 报 价 文 件 评 审时 仍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在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时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告 中 阐
16、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2. 评 审 标 准2.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信誉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信誉等级:
17、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 标 程 序3.1 初 步 评 审3.1.1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5.1 项 至 第3.5.5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作 废 标 处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
18、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价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 并没 收 其 投 标 担 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19、, 但 单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 果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位 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在 招 标 人 给
20、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漏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减 少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漏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多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从 投 标 报 价 中 扣 除
21、 多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或工 程 子 目 报 价 中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的 部 分 报 价 。( 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金额) 虽 然 一 致 , 但 投 标 人 修 改 了 该 子 目 的 工 程数 量 , 则 其 合 价 按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投 标 人 所 报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3.1.5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过 投 标 控 制 价 上 限 (如有)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作废 标 处 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
22、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 详 细 评 审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综 合 评 估 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 C;(5)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等级计算出得分 D;(6)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用工承诺计算出得
23、分 E;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E。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24、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 清 、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 标 结 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