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要求,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 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为限制类产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