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流县城区大中专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学历层次 学 位 学历性质 全日制其他工作单位 平均月 收入 元 工龄 年城区工作年限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申 请 人户籍地址 区 街道 居委会现 住 址是否拥有自有住房 是 否 是否租住单位公房 是 否申 请 人婚姻状况(打选 )1、未婚单身; 2、离异单身; 3、丧偶单身申请人承诺本人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无其他自有住房,2000 年后(含 2000 年)在住房二级市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所提供材料及以上所填信息均属实,并愿据此进行排序轮候。如果申报、填
2、写不实,一切后果本人自负(包括无条件退还已申请到的保障性住房) 。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加指模)年 月 日工作单位审核意见该申请人已与我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申请人申报的户籍、婚姻、住房、学历、工龄、工作年限情况属实,未租住我单位公房,月收入(含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等) 元,经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公章):年 月 日该申请人填报情况经我办审核,住房等情况属实,申购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申报。县房改办(公章): 年 月 日该申请人填报情况经我局审核,收入、婚姻等情况属实,申购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申报。县民政局(公章):年 月 日经审查公示,申请人申报情况符合现行清流县城区大学生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取得保障资格,现予确认。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选择部分在内打; 2、 “申请人承诺”一栏,须由申请人向县房改办提交表格时当场签字确认,未当面签字无效;3、本表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