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线路预防性试验一般规定1.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2.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312个月,一般应作1次直流耐压试验,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 3.试验结果异常,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的电缆线路,其试验周期应缩短,如在不少于6个月时间内,经连续3次以上试验,试验结果不变坏,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 4.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5.耐压试验后,使导体放电时,必须通过每千伏约80k的限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 6.除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外,其它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必须确认电缆的绝缘状况良好。凡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应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必须用低于常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