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委托单注意:委托单位与生产单位不一致的话,需盖章(委托单位);如填写了监理单位,还需盖章(监理单位)并提供见证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产品名称( 必 填 ) 规格型号商标(已注册)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委托单位( 必 填 ) 委托人( 必 填 )委托单位地址 送样日期 以安排检验日期为准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样品数量 批号检验依据 原编号码注意:以上所有信息都会体现在报告中,请尽量填写完整。检验项目( 必 填 )结果判定 是 否 报告副本 副本 份 30 元/份报告形式 默认: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份中文报告(正本) 中文 英文(200 元/份)检验报告
2、领取方式 自取 邮寄(顺丰包邮) 余样处理 自取回 委托中心自行处理报告邮寄地址(必 填 )收件人/手机(必 填 )附加信息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 见证号:发票类型(必选) 如不选则默认为非税票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收 6%税点)委托方签名上 述 信 息 已 经 核 实 确 认 , 我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 实 物 的 真 实 性 ,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合 作 , 按 时 交 纳费 用 。签名(委托人):联系人:崔程琳 电话:025-85017554 地址:南京市雨花西路安德里 30 号(210012)传真:(025)52414930 邮箱: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