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珙 县处 理信 访 突出 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 席会 议珙信联2013 4 号 珙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 发“三四”信访调解代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有效化解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试行“三四” 信访调解代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珙 县 处 理 信 访 突 出 问 题及群 体 性 事 件 联 席 会 议2013 年 2 月 19 日文件- 2 -“三四”信访调解代理制度(
2、试行)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变被动接待群众上访为主动调解代理群众信访,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疑难事不出区县” ,有效减少群众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上访,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内涵“三四” 信访调 解代理制度基本内涵是: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经联户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农村 10 户群众代表或城镇单元楼群众代表)、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四级分别调解三次。其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四级调解机构逐级分别对每个未决信访问题至少调解三次,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法理情理兼顾、化解疑
3、难;二是四级调解机构负责代表信访人向各自上一级反映问题,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降低群众信访成本。二、工作原则(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尊重信访人意愿的原则;(二)坚持依法,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调解代理工作的原则;(三)坚持无偿、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三、工作范围- 3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以上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委托信访代理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4、,着力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四、工作程序(一)村(居)民反映的问题,由联户代表在 3 天内组织调解;对连续三次调解未息诉的,由联户代表作为信访代理人将其诉求向村(居)民小组组长反映。(二)村(居)民小组组长接到联户信访代理人反映后,在 5 天内组织调解;对连续三次调解未息诉的,由村(居)民小组组长作为组级信访代理人将其诉求向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反映。(三)村(社区)群众工作站接到组级信访代理人反映后,在 7天内组织调解形成调解记录;对连续三次调解未息诉的,由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站长作为村级信访代理人将其诉求向乡镇(街道)群众工作办公室反映。(四)乡镇(街道)
5、群众工作办公室接到村级信访代理人反映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在 15 天内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记录和调解意见书;对调解不服的,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再各调解一次,出具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或告知书答复信访人(关于- 4 -事属县级部门的信访事项,由联户或村、社区代理人反映至乡镇后,由乡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参与调解或组织村、社干部及有关当事人预约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每月 25 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信访事项调解代理统计表(附件 4)。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四” 信访调解代理工作,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建设好乡镇群工办、
6、村(社区)群工站,明确乡镇群工办、村(社区)群工站、村(居)民小组长和联户代表调解代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信访调解代理制度落实到位。实施方案于 3 月 15 日前报送县联席会议办。(二)督促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做到接到反映当天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调处稳控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力争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对在信访调解代理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信访调解代理事项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调解代理事项,以及不按规定调解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提升工
7、作实效1、整合调解代理资源。积极整合调解代理资源,搞好信访调- 5 -解代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协作。2、充实调解力量。信访调解工作应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职工、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等有关人员参加。3、确保代理实效。本着自愿原则,信访人也可委托其他人员逐级代理信访调解。4、抓实排查研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属地属事分级排查、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村(居)民小组每三天,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各排查一次,做到不留死角。5、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或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信访调解代理人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确保代理
8、人真正做到可代理、能代理、会代理,增强信访代理实效。(四)搞好工作对接进行信访调解代理时,如该事项已进入信访事项三级处理程序,应中止该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如该事项经调解已达成信访调解协议的,形成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该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同时终结;未达成信访调解代理协议的,应告知信访人,可持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进入信访事项初级处理、复查、复核程序。信访调解代理所用时间不计入信访初级处理时限。信访调解代理机构应当在信访调解受理时限内调解完结,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不能调解完结的,经乡镇信访调解代理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出建议,乡镇主要行政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调解代理的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3
9、0 天。- 6 -六、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是所属范围的信访调解代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和单位实际,参照本“三四”信访调解代理制度(试行)制定本单位的信访调解代理工作方案。“三四” 信访调 解代理工作 纳入县委县政府 对各乡镇、县级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县联席会议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对“三四 ”信访调 解代理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信访调解代理工作中因推诿、敷衍、拖延信访调解代理事项办理,造成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按照全县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10、细则加倍扣减相应分值。附件:1.信访人、信访事项责任单位权利义务及信访调解代理机构责任2.信访调解代理受理通知书(样式)3.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样式)4. 信访事项调解代理统计表(样表)- 7 -附件 1信访人、信 访 事项责任单位权利义务及信访调解代理机构责任一、信访人(代理人)权利义务。 (一)权利:1、申请信访调解;2、委托 1-2 名代理人参与信访调解;3、陈诉申辩权;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义务:1、遵守调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尊重调解主持人,自觉维护现场秩序;2、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3、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调解人员;4、自觉
11、履行已生效的信访调解协议。二、信访事项责任单位权利义务。 (一)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调解意见;2、委托 1-2 名代理人参与信访调解;3、陈述抗辩权。 (二)义务。1、遵守调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尊重调解主持人,自觉维护现场秩序;2、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提出化解建议;3、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调解人员;4、自觉履行已生效的信访调解协议。三、信访调解代理机构责任。 (一)依法按政策进行信访调解;(二)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侮辱信访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接受信访人和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吃请和财物;(四)监督履行生效信访调解协
12、议。附件 2- 8 -信访调解代理受理通知书(样式):你反映的 已收到,决定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信访调解代理。代理期间,我们会定期向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你座谈,按时办结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向你出具信访事项调解处理意见书。特此告知乡镇 信访调解代理机构名称(盖章):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在代理期间,信访人不得越级上访或就同一信访内容重复信访。附件 39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样式)信访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信访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及 职务 属事属地单位 调解代理机构 调解参与单位及人员调解地点 信访事项基本情况信访调解意见 - 10 -是否达成信访调解处理意见及未达成原因信访人签名手印 信访代理人签名手印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信访调解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信访事项调解代理处理意见书一式四份,信访人、信访代理人、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信访调解机构各执一份。